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者區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6)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并閉鎖。
(7)串車提升的各車場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井各車場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具有足夠的空間。
(8)提升信號: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提升機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后,提升機才能啟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司機操控臺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1套提升裝置服務多個水平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由井口信號工轉發,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提升機司機發送開車信號。
(9)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者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者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10)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11)定期清理斜井浮煤浮矸,檢查維修地滾等。